元宵邻里携具就弊庐张灯辞之不获因成一绝王十朋王十朋(1112-1171),字龟龄,号梅溪,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,伟大的爱国主义者。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(今浙江省乐清市)梅溪村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他以“揽权”中兴为对,中进士第一,被擢为状元,先授承事郎,兼建王府小学教授。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,刚直不阿,批评朝政,直言不讳。关注04074145 原文 凶年犹幸在家乡,邻里相过具豆觞。我辈忍将灯照眼,游人多是火烧肠。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,欢迎评论提交修改建议。 THE END唯美诗词 点赞145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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